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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法治,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公平正义的保障,它是高悬于天空中的烈日,理应毫无偏私地将光芒洒向世间的每一个角落,驱散一切黑暗与不公。然而,陕西北方优钢有限公司(以下称北方优钢)作为申请人对陕西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兆兴公司)的强制执行,却让我们看到了法治道路上也会出现阴影,这让我们更加深刻地意识到捍卫法治尊严、追求公平正义的紧迫性。据中国法院裁判书网证实陕西兆兴房地产公司从2015年2月起至2024年12月共计待执行案件191起,执行标的8个多亿,是西北地区的首例案件,危害社会的恶劣行为触目惊心。

合法权益受侵害

2017年5月经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陕西兆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赔偿陕西北方优钢有限公司本金600万元及利息等共870多万元。判决生效后,北方优钢向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兆兴公司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兆兴公司与陕西新知建筑工程公司(新知公司)存在虚假诉讼行为。转移资产,妨碍执行,2020年—2024年8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多份判决书均表明,新知公司所主张的施工范围包含了已由其他公司圆满完成的部分。其中,兆兴公司国际城项目A区3号楼和7号楼实际由陕西兴艾建筑公司承建,兆兴公司已与兴艾建筑公司完成了工程款结算,金额高达533万元,兆兴公司和长安区第三建筑公司完成1277万元,共计1810万元。然而,兆兴公司在与新知公司所订立的虚假合同中重复计算了这部分工程款。此虚假工程款高达5000.93万元,虚假部分占比竟达36.2%,如此行径严重扰乱正常的商业秩序和司法公正。最高法院曾在2018年和2020年在网上限定年底结案,2023年10月30日最高法院发函至省高院督办,至今无果。

其次,兆兴公司与新知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严重违背了常规商业操作模式。整个工程自始至终既无付款行为,也未进行任何核算,而且他们所主张的工程价款与工程预算造价和建筑工程的渭南市九八定额高出一半,与市场价格严重不符,这足以证明,双方约定的5000.93万元工程款并不成立,其本质就是一场虚假诉讼的闹剧,据北方优钢提供证据,这是兆兴公司法人代表习悦兆玩的一场双簧,新知公司项目负责人雷永胜是习悦兆的亲妹夫,二人属亲属关系,习悦兆既是开发商也是建筑单位,是本案件的实际操控人并制造了这场冤假大案,应当收到法律制裁。

最后,由于虚假工程款的存在,进而又虚构核算出的5000万元下欠利息1177.07万元同样是凭空虚构。这两项虚构总额高达2927万元,还有起诉时未建成的工程占诉讼标的6118万元近一半之多,其后果是致使各级法院多次作出的判决均无法有效执行,两次上诉过程,还有申诉,导致渭南市中院、陕西省高院、最高法院折腾5年之久。不仅严重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极大地妨碍了正常的执行程序,还对司法权威和公信力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害,造成北方优钢公司至今计算的执行款2268万元的损失无法收回。

维权道路受阻

在案件执行进程中,兆兴公司的行为可谓是恶劣至极。省高院指令华州区法院处置财产后,省高院只承认本金600万元,利息825万元暂不考虑。北方优钢积极与咸阳一建司携手,拟出资2100万元接收C区房产,价值2700万元,并已在华州区法院完成备案。然而,兆兴公司却横加阻拦,出示法院裁定书致使合作被迫中断,咸阳一建司无奈退出。此后,兆兴公司更是变本加厉,屡次恶意阻碍案件执行。北方优钢公司至今高达2268万元的巨额债权至今无法收回,这给北方优钢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北方优钢公司今后的发展。更为严重的是,兆兴公司于2021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间,在四家法院已经查封土地及附属物续封八年的情况下,竟然私自转移华州区国际城项目129套房产,价值高达4606万元。这种公然违法的行为,无疑是对法律尊严的肆意挑衅,是对法治社会的严重破坏。

关于兆兴公司涉嫌虚假诉讼罪,从2020年9月北方优钢公司就向省公安厅举报,曾得到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批转到渭南市公安局,又经过渭南市华州区公安分局侦察,认为有部分虚假犯罪事实。又以管辖权问题移交给渭南市高新公安分局侦察,开始北方优钢公司配合侦察,民警告诉郑勇同志虚假诉讼罪基本成立,中途不知什么原因出了意外,突然作出了不予立案的通知。北方优钢公司申请渭南市公安局复议,又做出不予立案后。北方优钢公司又申请临渭区检察院介入,依法监督,同意不予立案的决定。最终,经过四级法院审理,高法认定新知公司并非案涉工程全部施工项目具体施工人、驳回他们的虚假诉讼,做出最后判决。

北方优钢公司始终如一地坚信法律的公正无私,在面对如此复杂艰难的困境时,从未放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坚定信念。北方优钢强烈呼吁司法机关秉持公正、严谨的态度,重新审视此案,纠正错误判决,依法对兆兴公司及其相关责任方予以严惩。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坚决打击拒执罪的司法解释,北方优钢公司从2023年11月30日和2024年6月多次向渭城区人民法院举报兆兴公司涉嫌拒执罪,终于得到渭城区人民法院的重视。于2024年6月30日,将兆兴公司涉嫌拒执罪的移交侦察函移送西安市公安局西咸分局侦察。可是,7月6日该局以管辖权问题退回了渭城法院,认为应交渭城公安分局受理。渭城区法院只得移送渭城区公安分局。可是,渭城公安分局根本不认真审查拒执罪的证据,认为渭城区法院不能提供拒执罪的有力证据,北方优钢公司提供的证据不予采纳,又将移送函退回渭城区法院。至今一月有余,北方优钢公司到处反映,才引起区纪检委的重视。最近,才协调区法院向公安分局二次移送侦察函,正在受理之中。省高院执行局12月16日通知北方优钢公司说,渭城区法院已经将兆兴公司的拒执罪,认为非法转移财产侦察函,移送给区公安分局,等待追究刑事责任。特别从华州区房管所出具了兆兴公司从2021年8月月20日—2024年3月8日,悍然不顾4家法院从2016年5月查封及土地和附属物续封8年的查封令,私自转移违法销售129套房产,价值4606.5万元的证据网签清单。

“中国好人”、“全国助残模范”咸阳市民营企业家协会终身荣誉会长、北方优钢法定代表人郑勇同志已经76岁高龄,年迈多病,但仍与违法者做斗争,朗朗乾坤,正义之光必将普照华夏大地上。陕西省乃至全国的企业家拭目以待,期盼此案得到公正的执行。

后记

在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中,每一个案件都是对法治精神的检验。我们相信,正义有时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愿法治的光辉在每一个商业纷争中闪耀,永不黯淡,让公平正义成为社会永恒的旋律,奏响和谐稳定的乐章。